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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刑事恐吓罪元素 · 律政署列阿占峇基案NFA

10/06/2026 11:01 AM

(布城10日马新社讯)律政署宣布,把反贪污委员会前主席丹斯里阿占峇基涉嫌刑事恐吓的调查,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

 

该署今日发文告指出,在研究大马皇家警察部队提呈商人刁健城报案的调查报告后,无法证明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中的刑事恐吓罪元素。

 

“因此,针对这项调查报告,已决定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

 

刁健城是在5月13日报案,声称在试图揭露涉及沙巴政治人物的贪污丑闻指控时,遭到阿占峇基威胁。

 

上周六,律政署证实,正研究两份涉及阿占峇基的调查报告,即有关他涉嫌刑事恐吓刁健城的指控,以及彭博社一篇据称含有诽谤性言论的文章。

 

另一方面,阿占峇基昨日就涉及他本人、据称含有虚假及诽谤内容的言论,在莎阿南高庭向刁健城提出诽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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