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马新社讯)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申请将他在地庭面对的5项贪污罪控,移交高等法庭审理。
上述案件今日进行重新过堂,三苏的代表律师拿督阿米尔韩扎阿萨较后受询时说,辩方已在本月4日向高庭提出上述申请,法庭择定于4月9日聆听这项申请。
根据辩方的书面通知,现年50岁的三苏以案件涉及联邦宪法相关的法律问题和争议为由,要求移交高庭审理,并强调这项申请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而是方便涉及的各方。
这份书面通知也附有宣誓书作为支持,三苏指出,此案将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将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应用于涉及政治捐款的案件,以及对技术性法律术语的诠释。
他在宣誓书中说:“若案件在高庭审理,各方将获得上诉至联邦法院的机会,特别是涉及相关宪法条款的事项。”
去年12月4日,三苏在隆地庭面对4项总额达17万6829令吉3仙的贪污罪控,其中涉及沙巴探矿执照,惟他否认所有控罪。
控状指他接受来自商人刁健城的现金、家具和家电,作为协助刁健城旗下公司申请沙巴矿物勘探许可证获批的报酬。
法庭翌日则加控他1项涉及沙巴探矿执照的贪污罪名,所涉金额达6万4924令吉。
上述5项控状指他已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贿赂),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