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马新社讯)全国警察总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说,未经允许下通过“人肉搜索”(doxing)泄露他人的个人资料,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追究责任。
他今日发文告说,个人资料保护原则适用于所有个人,无论身份背景、观点或现状如何,都不能以此为借口进行网络报复、威胁恐吓或骚扰。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强调,未经允许传播、披露或展示他人的个人资料,包括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和家庭资料,均属犯法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接受的。”
莫哈末卡立指出,上述行为可援引多项现有法律展开调查,包括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和设备);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第130条文,以及涉及网络霸凌和非法揭露他人隐私(人肉搜索)行为的刑事法典第507E条文、第507F(1)条文或第507F(2)条文。
对此,他提醒公众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个人资料传播,并应遵守道德规范,负责任地使用数码平台。
他强调,警方将毫不犹豫采取严厉行动,这符合法治和公共安全的原则。
莫哈末卡立说,警方已注意到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就近期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个人资料一事发表的声明。
据媒体报道,赛夫丁促请公众不要对一名前网媒记者和家人进行任何恐吓、网络骚扰或泄露他们的个人资料,并形容此举 “毫无必要”且已经“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