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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案列“无进一步行动” · 检署指无证据显示法律过失

22/05/2025 06:51 PM

(吉隆坡22日马新社讯)总检察署阐明,重启调查的赵明福命案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任何个人犯有法律上的过错,因而被该署列为“无进一步行动”。

 

总检察署今天发简短文告说,在警方提呈赵明福命案的调查报告后,总检署已全面审阅和研究该报告。

 

“对于整体证词的研究结果发现,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任何人在法律上构成过失。

 

“有鉴于此,对于该调查报告所发出的指示是‘无进一步行动’。”

 

去年11月21日,吉隆坡高庭批准赵明福家属的司法复核申请,并谕令警方在6个月内完成赵明福案件的调查。

 

雪州前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在莎阿南玛莎兰大厦5楼离奇死亡,他在事发前被带到位于该大厦14楼的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录供助查。

 

莎阿南验尸庭于2011年1月5日裁决,赵明福并非死于自杀或他杀,没有发现第三方涉案,不过,皇家调查委员会在同年7月21日裁定,赵明福死于自杀。

 

上诉庭于2014年9月5日推翻验尸庭列为悬案的结论,裁决一名或数名身份不明者的非法行为导致赵明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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